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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19:23 聯合報 / 記者戴瑞瑤/台北即時報導
虎豹潭事件引起民眾對兒童保單的重視。保險法早在去年6月就修正,未滿15歲且有投保壽險、意外險或旅平險等,身故應給付喪葬費用最高61.5萬元,然而虎豹潭事件4名死者未滿15歲,金管會卻發現保單條款仍照舊只退還保費。金管會保險局今要求所有產、壽險公司,12月起承保15歲以下孩童的壽險、意外險、旅平險,都要提供喪葬費用。
保險法第107條去年6月完成修正,未滿15歲孩童的保單,針對壽險、意外險、旅平險等,若孩童不幸身故時,所有保單給付喪葬費用總額最高61.5萬元。
然而,虎豹潭事件發生後,金管會發現不是所有保險公司的保單都有跟著保險法修法更改條款,保險局今緊急召開會議,由保險局局長施瓊華主持,會中有四大決議。
第一,針對去年6月12日之後已投保的15歲以下孩童,但已不幸身故者,保險公司必須給予相當於喪葬費用的慰問金,金額部分按照保險法第107條規範,所有保單加總的慰問金總額不超過61.5萬元。
第二,針對去年6月12日之後已投保的15歲以下孩童,但未發生保險事故者,保險公司必須主動通知保戶,確認保戶是否有意願增加購買喪葬費用保險金保額。
第三,12月1日起所有產、壽險公司,承保15歲以下孩童的壽險、意外險、旅平險,都應提供喪葬費用給付,所有保單合計喪葬費用不得超過61.5萬元,而目前不合規定的保單必須全面下架。
第四,不含有喪葬費用給付的兒童保單,也就是身故只退還保費的保單,保險公司不得作為承保15歲以下兒童的行銷主力商品,只能當作輔助保單。
此外,針對虎豹潭事件的4位未滿15歲身故孩童,保險局主秘蔡火炎表示,統計有4家保險公司承保罹難孩童的保單,因每一位罹難孩童投保的保單張數不同,這4家保險公司必須共同分攤以慰問金的方式給付給保險受益人,每人慰問金總額不超過61.5萬元。
另針對郵局的簡易壽險,蔡火炎表示,因簡易壽險法還沒有配合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所以未滿15歲的孩童身故,仍維持退還已繳保費並加計利息,不用在額外給付慰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