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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紹2
https://www.dsibroker.com.tw/ 煇悅保險經紀人事務所

旅行平安保險


提供給您多樣化的商品選擇以及全方位的旅遊保障,結合市場上產、壽險獨特
商品內容,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及海外旅遊不便險,不論是旅遊、出差、洽公、探親或遊學,都能給您最貼心的安全守護,保障自己也保障您的家人, 讓您出國更放心。

承保內容(謹供參考,詳細內仍應依各保險契約之約定為準)

 旅行平安保險
   意外傷害身故及失能保險金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
   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

 海外旅行綜合保險
   旅程取消保險
   旅程縮短保險
   旅行文件損失保險
   旅程延誤保險
   行李損失保險
   行李延誤費用保險
   第三人責任保險
   班機延誤失接保險
   班機改降保險
   現金竊盜損失保險
   信用卡盜用損失保險

  海外急難援助服務

海外留學生綜合保險


提供
12 70歲之學生於海外就學期間包含緊急救援服務,學業中斷、意外及突發疾病醫療等之保障計畫。

承保內容(謹供參考,詳細內容應以各保險契約之約定為準)

本保險契約之承保範圍,得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就下列各承保項目二種以上同時或分別訂之:

學業中斷保險
探病費用保險
緊急救援費用保險
緊急醫療運送費用保障
遺體運返費用保障
行李損失保險
劫機延誤補償保險
旅行文件損失保險
第三人責任保險
傷害保險

登山綜合保險


承保被保險人,因參加登山活動,遭受登山意外事故,所致之殘廢、死亡、醫療及緊急救援費用之損失。

緊急救援費用包括(謹供參考,詳細內容應依各保險契約之約定為準):

  • 搜尋費用
  • 救護費用
  • 遺體移送費用

僱主意外責任保險


僱主意外責任保險是針對受僱員工在執行職務(也就是工作中)發生意外事故時,僱主對員工的民事責任,可轉嫁由保險公司承擔。
員工是公司最大的資產,雇主除應提供完整的員工福利計劃,使員工獲得充分保障,亦須注意其所負擔之社會責任與法律風險,免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影響企業形象與財務負擔。

 

保障內容(謹供參考,詳細內容應依各保險契約之約定為準):

被保險人之受僱人在保險期間內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而受賠償請求時,承保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承保公司依前項對被保險人所負之體傷賠償責任,除保險條款另有約定,以超過勞工保險條例、公務人員保險法或軍人保險條例之給付部份為限。本保險所稱之「受僱人」係指在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接受被保險人給付之薪津工資而服勞務年滿十五歲之人而言。

但僱主依勞基法規定之賠償責任,通常被列為特別不保事項,故建議應附加職災保險。

僱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


依法團體傷害險之被保險人為員工,受益人為員工本人或其家屬,而非僱主。故法院判例及見解,一般多僅得作為員工之福利,不得抵充僱主責任。所以,正確應投保「僱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依勞僱雙方約定之補償契約,補償員工於執行職務期間,因意外事故,所造成之體傷、失能或身故,並可擴大至非執行職務期間,意外身故之撫卹,以提供員工完善之照顧,有效轉嫁僱主之責任風險。

                        
保障內容(謹供參考,詳細內容應依各保險契約之約定為準):


僱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以僱主為被保險人,承保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代僱主給付員工之補償金,可抵償僱主,包括勞基法規定之無故失補償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及道義責任等之損失風險。其保障內容,除員工於執行職務期間,因意外事故所致之死亡、失能、重大燒燙傷、住院費用、加護病房及醫療費用外,還可附加職災保險,以賠償僱主因勞基法規定,而受員工請求之補償金損失,包括:

  • 職災死亡補償金。
  • 職災失能補償金。

  • 職災薪資補償金。

  • 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

商業火災保險


於非住宅之營業處所內,針對不動產、營業生財、機器設備、貨物等標的物提供保險保障,如須擴大承保範圍可斟酌選擇附加各項擴大承保之附加險種。

承保範圍(謹供參考,詳細內容應依各保險契約之約定為準):


•火災

•爆炸引起之火災

•閃電雷擊

 

 

因前項各款危險事故之發生,為救護保險標的物,致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者,視同保險契約承保危險事故所致之損失。


另可特別約定並加繳保費,附加投保下列附加險:

•爆炸險

•地震險

•颱風及洪水險

•煙燻險

•水漬險

•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險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危險

•自動消防裝置滲漏險

•竊盜險

•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租金損失險

•營業中斷險

•停業損失補償險

長期看照護類保險


壹、長期看護終身保險


保障範圍(謹供參考,詳細內容依各保險契約之約定為準):
因疾病、意外傷害事故、體質體質、認知障礙,經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下列二種情形之一者:

一、無法自理下列日常生活活動三項以上者:飲食、穿衣、行動、起居、沐浴、如廁。
二、器質性失智者: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有時間、場所及人物,二項以上之分辨障礙,需他人為看護照顧者。

貳、特定傷病照護終身保險


保障範圍(謹供參考,詳細內容應依各保險契約之約定為準):
一、腦中風

二、癱瘓
三、多發性硬化症
四、主動脈外科置換術
五、運動神經元疾病
六、重度類風濕性關節炎
七、阿茲海默症
八、柏金森氏症
九、嚴重頭部創傷

 

家庭經濟支柱保險


承保範圍(謹供參考,詳細內容應依各保險契約之約定為準):


本保險承保家庭經濟支柱(賺錢養家的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不幸身故或完全失能,家庭收入中斷之危險。當承保危險發生時,一次給付所約定之保險金額(例如300萬元、500萬元或1,000萬元),以維持家庭現有之生活水準,使免於恐懼,早日恢復正常生活!但實際承保之內容,仍應依個別之利益、需求及適合度,以及該承保公司之承保條件而定。


被保險人:家庭經濟支柱


要 保 人:被保險人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


保險金額:家庭經濟支柱年收入之
10~20 倍


建議險種:定期壽險、變額萬能壽險、終身壽險

本保險經紀人得依要保人之偏好或指示,篩選符合其利益、需求及適合度之保險契約,代為洽訂之,並提供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