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重要資訊 > 法令 > 096.12.31 令釋保險法第 9 條所稱「保險經紀人」得提供相關服務範圍之規定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96.12.31 金管保三字第09602551731號主旨:令釋保險法第 9 條所稱「保險經紀人」得提供相關服務範圍之規定說明:一、保險法第九條所稱保險經紀人得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報酬,其服務範圍包括風險規劃、再保險規劃及保險理賠申請服務(如附表)。二、附「保險經紀人得提供相關服務範圍表」。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