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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绍2
https://www.dsibroker.com.tw/ 煇悦保险经纪人事务所

旅行平安保险


提供给您多样化的商品选择以及全方位的旅游保障,结合市场上产、寿险独特
商品内容,海外突发疾病健康保险及海外旅游不便险,不论是旅游、出差、洽公、探亲或游学,都能给您最贴心的安全守护,保障自己也保障您的家人, 让您出国更放心。

承保内容(谨供参考,详细内仍应依各保险契约之约定为准)

 旅行平安保险
   意外伤害身故及失能保险金
   重大烧烫伤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海外突发疾病健康保险
   海外突发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海外突发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海外旅行综合保险
   旅程取消保险
   旅程缩短保险
   旅行文件损失保险
   旅程延误保险
   行李损失保险
   行李延误费用保险
   第三人责任保险
   班机延误失接保险
   班机改降保险
   现金窃盗损失保险
   信用卡盗用损失保险

  海外急难援助服务

海外留学生综合保险


提供
12 70岁之学生於海外就学期间包含紧急救援服务,学业中断、意外及突发疾病医疗等之保障计画。

承保内容(谨供参考,详细内容应以各保险契约之约定为准)

本保险契约之承保范围,得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就下列各承保项目二种以上同时或分别订之:

学业中断保险
探病费用保险
紧急救援费用保险
紧急医疗运送费用保障
遗体运返费用保障
行李损失保险
劫机延误补偿保险
旅行文件损失保险
第三人责任保险
伤害保险

登山综合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因参加登山活动,遭受登山意外事故,所致之残废、死亡、医疗及紧急救援费用之损失。

紧急救援费用包括(谨供参考,详细内容应依各保险契约之约定为准):

  • 搜寻费用
  • 救护费用
  • 遗体移送费用

雇主意外责任保险


雇主意外责任保险是针对受雇员工在执行职务(也就是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时,雇主对员工的民事责任,可转嫁由保险公司承担。
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资产,雇主除应提供完整的员工福利计划,使员工获得充分保障,亦须注意其所负担之社会责任与法律风险,免於意外事故发生时,影响企业形象与财务负担。

 

保障内容(谨供参考,详细内容应依各保险契约之约定为准):

被保险人之受雇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执行职务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体伤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而受赔偿请求时,承保公司对被保险人负赔偿之责。承保公司依前项对被保险人所负之体伤赔偿责任,除保险条款另有约定,以超过劳工保险条例、公务人员保险法或军人保险条例之给付部份为限。本保险所称之「受雇人」系指在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内,接受被保险人给付之薪津工资而服劳务年满十五岁之人而言。

但雇主依劳基法规定之赔偿责任,通常被列为特别不保事项,故建议应附加职灾保险。

雇主补偿契约责任保险


依法团体伤害险之被保险人为员工,受益人为员工本人或其家属,而非雇主。故法院判例及见解,一般多仅得作为员工之福利,不得抵充雇主责任。所以,正确应投保「雇主补偿契约责任保险」,依劳雇双方约定之补偿契约,补偿员工於执行职务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之体伤、失能或身故,并可扩大至非执行职务期间,意外身故之抚恤,以提供员工完善之照顾,有效转嫁雇主之责任风险。

                        
保障内容(谨供参考,详细内容应依各保险契约之约定为准):


雇主补偿契约责任保险,以雇主为被保险人,承保公司依本保险契约,代雇主给付员工之补偿金,可抵偿雇主,包括劳基法规定之无故失补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及道义责任等之损失风险。其保障内容,除员工於执行职务期间,因意外事故所致之死亡、失能、重大烧烫伤、住院费用、加护病房及医疗费用外,还可附加职灾保险,以赔偿雇主因劳基法规定,而受员工请求之补偿金损失,包括:

  • 职灾死亡补偿金。
  • 职灾失能补偿金。

  • 职灾薪资补偿金。

  • 丧失工作能力补偿金。

商业火灾保险


於非住宅之营业处所内,针对不动产、营业生财、机器设备、货物等标的物提供保险保障,如须扩大承保范围可斟酌选择附加各项扩大承保之附加险种。

承保范围(谨供参考,详细内容应依各保险契约之约定为准):


•火灾

•爆炸引起之火灾

•闪电雷击

 

 

因前项各款危险事故之发生,为救护保险标的物,致保险标的物发生损失者,视同保险契约承保危险事故所致之损失。


另可特别约定并加缴保费,附加投保下列附加险:

•爆炸险

•地震险

•台风及洪水险

•烟熏险

•水渍险

•航空器坠落、机动车辆碰撞险

•罢工暴动民众骚扰恶意破坏行危险

•自动消防装置渗漏险

•窃盗险

•第三人意外责任险

•租金损失险

•营业中断险

•停业损失补偿险

长期看照护类保险


壹、长期看护终身保险


保障范围(谨供参考,详细内容依各保险契约之约定为准):
因疾病、意外伤害事故、体质体质、认知障碍,经专科医师诊断确定符合下列二种情形之一者:

一、无法自理下列日常生活活动三项以上者:饮食、穿衣、行动、起居、沐浴、如厕。
二、器质性失智者: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有时间、场所及人物,二项以上之分辨障碍,需他人为看护照顾者。

贰、特定伤病照护终身保险


保障范围(谨供参考,详细内容应依各保险契约之约定为准):
一、脑中风

二、瘫痪
三、多发性硬化症
四、主动脉外科置换术
五、运动神经元疾病
六、重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七、阿兹海默症
八、柏金森氏症
九、严重头部创伤

 

家庭经济支柱保险


承保范围(谨供参考,详细内容应依各保险契约之约定为准):


本保险承保家庭经济支柱(赚钱养家的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不幸身故或完全失能,家庭收入中断之危险。当承保危险发生时,一次给付所约定之保险金额(例如300万元、500万元或1,000万元),以维持家庭现有之生活水准,使免於恐惧,早日恢复正常生活!但实际承保之内容,仍应依个别之利益、需求及适合度,以及该承保公司之承保条件而定。


被保险人:家庭经济支柱


要 保 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


保险金额:家庭经济支柱年收入之
10~20 倍


建议险种:定期寿险、变额万能寿险、终身寿险

本保险经纪人得依要保人之偏好或指示,筛选符合其利益、需求及适合度之保险契约,代为洽订之,并提供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