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意外責任保險
電洽
僱主意外責任保險是針對受僱員工在執行職務(也就是工作中)發生意外事故時,僱主對員工的民事責任,可轉嫁由保險公司承擔。員工是公司最大的資產,雇主除應提供完整的員工福利計劃,使員工獲得充分保障,亦須注意其所負擔之社會責任與法律風險,免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影響企業形象與財務負擔。
保障內容(謹供參考,詳細內容應依各保險契約之約定為準):
被保險人之受僱人在保險期間內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遭受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而受賠償請求時,承保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承保公司依前項對被保險人所負之體傷賠償責任,除保險條款另有約定,以超過勞工保險條例、公務人員保險法或軍人保險條例之給付部份為限。本保險所稱之「受僱人」係指在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接受被保險人給付之薪津工資而服勞務年滿十五歲之人而言。
但僱主依勞基法規定之賠償責任,通常被列為特別不保事項,故建議應附加職災保險。